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装修 > 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与实际收取标准不一致

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与实际收取标准不一致

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了:住宅1.65元月.平米,商业物业:7.6月.元平米;联排别墅: (没有填数字用斜杠代替的)。此时联排别墅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公司要按照5元月.平米,这样有法律依据吗?对于住宅的定义是包含别墅、公寓等房屋的。那是否按照此物业合同,联排业主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1.65元来进行缴纳物业费?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要看合同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