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其他 > 重庆其他 > 关于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特殊程序要求的[重庆]

关于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特殊程序要求的[重庆]

您好! 想咨询一下现阶段有关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特殊程序要求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以土地资产为主的企业工商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渝办〔2011〕13号]不再执行,目前地产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登记时,不需要提交国土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那么,地产公司在股权转让(包括部分转让或者全部转让)时是否仍然需要取得国土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是否有关于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特殊程序要求的全面规定? 盼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2****6 热心网友

    股权转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范畴,国土部门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行使土地所有者管理职能。若转让土地涉及闲置及出让合同约定未履行完毕的,在整改到位前,国土部门将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房管的工作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国土房管工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