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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上限和免税额(中山)

请问,按照2013年最新的调整文件,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上限是23115,按最高20%比例,单位和个人部分最高合计9246元,免税额最高上限是23115*12%=2773.8,那超过部分,需要合并到当月工资中计税,例如:按13%比例是3004,超了231是并入到当月工资中合并计税,单位超了部分需要并入吗?问题二:是不是全中山市包括政府机关单位最高缴纳都是924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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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热心网友

        您好,1、最高免税基数应该是4623*3=13869元,比例为12%,即1664.28元,超过部分单位及个人均应该缴交税款,即23115按13%缴交的应税金额为1340.67元,同时,单位缴交超过的1340.67元也不应该免税。     2、中山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是不能超过924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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