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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积金提取事宜-福州

   购买闽侯荆溪大道66号凤翔湖滨世纪,2016年1月已交“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550元(盖的是“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电子票据收讫章”收费单位“453”,而在2017年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被收取“土地登记费、证书工本费”550元(盖的是“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章,收费单位“237”.      请问:1、这两笔费用是否存着重复收费?            2、若不存在重复收费,“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证书工本费”费用分别是指什么的登记费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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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热心网友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凤翔湖滨世纪项目规划用途为办公根据省物价局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08]18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屋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价房[278号],你于2016年1月份交的是“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550元,也就是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取的预告登记费用2016年7月12日闽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正式成立运行,所有的收费项目继续按上述两份通知执行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对“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不再收取,而对非住宅类的不动产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标准为每件550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问题,建议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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