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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2月提取了公积金用于购买[乐山]

我在2010年12月提取了公积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首付,2011年3月办理了商业贷款,按规定在今年的3月可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还未办理),但看到才出的新政策。请问:今年我可以把我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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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热心网友

    你好。申请公积金转贷的必要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购房时申请了银行住房贷款,现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贷款。3、住房已竣工交付使用,具备办理住房抵押鉴证条件;或是公积金合作项目,开发商并愿意为其提供期间担保。4、同意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个人履约保证书》,并自愿按《个人履约保证书》约定的条款执行。5、申请转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在银行已贷款本金的余额(即:在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贷款人已归还的本金;但银行已贷款本金的余额如果高于当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只能执行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申请公积金转贷的,亦需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但申请转贷款的住房,不重复计算购房套数(即:该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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