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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问题_温州

       本人为办理温州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与瓯海区新桥街道经办人员多次沟通,未能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原因如下:街道要求需要提供房东产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房东的房屋必须要到派出所办理出租房手续等;而且住建委在人才租赁的办理程序和提交相应资料上未能及时与受理街道及时传达。说句实在话,作为提升温州市人才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却因为合同备案的手续让大批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起来困难重重,很难享受到该项政策。为何各种手续变相为难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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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热心网友

    没有假如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 2013 〕103 号)文件附件3《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五点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自行向市场承租住房,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市场租金先行全额缴纳,租赁合同报经辖区房管部门备案后,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于协议签订后的每季度末,由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租赁补贴。”因此,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是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需提供必不可少的相关材料之一。我区租赁合同备案具体由各镇街负责,经我区住建局与新桥街道办事处联系,已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了相应工作流程。请您根据要求尽早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后,到我区住建局签订人才住房补贴协议。 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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