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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厦门]

您好!我向单位购买的商品房现要做转按揭抵押登记,贵单位人员说需缴纳1%土地出让金,但是产权证上土地的性质是出让,也就是说开发商开发时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单位购买的价格中实际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是否出现重复收取的问题?特向您请教,非常感谢!顺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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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热心网友

    小吴: 您好!根据《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个人购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房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等政策性用房。该房产转让或抵押时,按合同成交价1%(如合同成交价低于我市三级市场指导价,则按三级市场指导价或评估价的1%)向买受人或抵押人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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