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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街道箬岙底村危房拆迁补偿的问题_温州

1994年,永嘉县瓯北镇箬岙底村遭9.4洪灾影响后,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有关危房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中要求村民边建边拆或先建后拆,否则强制拆除》当时有部分危房拆迁户亦已拿到拆迁补偿款,然而村民搬迁安置育英新村后,其均未依约履行拆除危房。去年该村在审批安置房中需要危房拆除,但是前届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与危房拆迁户《该村主任其中之一》签订拆迁危房协议,补偿给拆迁户10多万元,为何原来危房拆迁户已补偿了而未依约履行拆除危房,现在拆除还要补偿10多万,村民反映强烈。? 《据了解村、街道均知道该拆迁危房补偿情况》但相关部门的答复:表述的问题不清楚是推卸责任,请上级相关部门予以彻查,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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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三江街道箬岙底村受9.4洪灾影响,部分房屋被冲毁,群众损失惨重。因房屋成危房,部分受灾严重的村民被安置到育英新村,其中房屋全部被冲毁的村民有补偿款。2013年,为推进村居建设,箬岙底村启动安置房建设,根据县政府有关审批程序,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必须对地质灾害点范围内的10户12间危房进行拆除(其中原村主任尤清森2间,没有补偿和安排新住房)。经过协商,箬岙底村委会与拆迁户于2013年5月25日签订协议。根据协议,村委会必须于2013年前底手续办理完毕进场施工。若2013年年底不能启动安置房建设,村委会需赔偿拆迁户一套指标费壹拾贰万元整。现箬岙底村安置房建设已于2013年11月间启动,村委会不需要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所以没有所谓的拆迁危房再次补偿10多万元的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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