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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一次性付款资金监管问题

我是卖方,双方说好房子售价48.5万。买方要求:先付30万过户。余下的18.5万等他的卖房款到手了再付给我。我怕房子过户后他不给余款了。有什么好方法防止他过户后不付余款。银行监管是管不住他的。余下的18.5万等他自己卖旧房的卖房款到手了再付给我。余款在买他房子的人手上不在他手上。物权法规定:房产所有权以房管局登记为准。房产证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如果不在办证时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取证,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拿在手,二三个月余下的18.5万到手后再与买家一起去房产局取证。而是取先出证把证拿在手等买家付款,买家到房管局挂失补证,你就不要想拿余款了。你的房子就卖了三十万。如果房产证还在房管局没取出,买家不给钱,卖家可以伸请撤销该项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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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样对你来说风险也太大了。我建议您,首付款后先网签,最后拿到尾款后再过户。不用说是你自己,就算中介公司也不敢这样做。有太多中介公司因为这种非正常程序交易的吃官司呢。房子买卖是大事,风险自然很大,谁也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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