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广州

贷款已完成 已供房3个月 准备提取公积金 1提取资料中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当时银行没有给我没有可以吗? 2提取后,相隔半年才能再次提取, 如果首次提取后,半年内辞职了,半年后还能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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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热心网友

    您好!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若房产证、购房合同由于办理贷款被抵押在银行的情况,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贷款合同相关取得事项请与您的贷款银行了解。另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封存状态下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提交的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2.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3.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6.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注:1.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时,持以上所述资料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2.所购房产未提取过,即首次提取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2013年9月26日前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公积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3.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4.2013年9月26日后已提取过的(即资料已经过公积金中心系统扫描过):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办理);广州市外房产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到前台办理,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5. 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6.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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