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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证明和报建问题(中山)

您好!我现时住的土地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是我老公的爸爸,尚健在。他有一子一女,如果他想办一份证明,证明土地和房产在他去世后归儿子所有,女儿无份,行吗?现在集体证不能过户,那能指定继承人吗?如果要出这样的证明,需到哪个部门办理呢?另外,房屋是在2010年兴建的,当时有报建两层,后因经济能力问题只建了一层,现在想加建一层,需要重新报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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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热心网友

    你好!你反映继承证明问题建议向公证处咨询,报建问题建议咨询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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