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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确权

先生,您好!我们是漳州漳浦县的农民,我们石头房是在一九九几年建成了。94年的时候,镇上要求做土地证,也交了丈量费和证书费用,可是那时候公公不懂,交完费用后,一直没有去拿证书。现在想改建,没有土地证书,要去拿证书的时候,被告知要重新做。房子是以前老房子翻建的,其中有一间老房子是别人的,但是这家人已经没有后代了,一直也都是我们在祭祖的。我百度有看到河南2017年农村土地确认规定是这样的: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在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证明,对土地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30天。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请问这项规定是否也符合我们福建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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