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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没有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房改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1、当时因为房子无法过户,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2、合同内签订,当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3、介于朋友介绍,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通过公证处公证。急需解决的问题:1、此份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买方的利益是否受法律的保护?2、今年买方要求卖方一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届时此房屋的市场价格连番数倍,卖方要求买方再次支付按此时房价的房款。请问此事是否合法!?买方是否应该支付!?买方应该如何处理?房屋性质:公司房改住房,06年不能上市交易!但是房产证是在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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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热心网友

    问:1、此份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买方的利益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回复:首先需要确认该房屋的性质,为何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属于不得出售的房屋,购房合同会被确认无效,买方风险很大。问:2、今年买方要求卖方一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届时此房屋的市场价格连番数倍,卖方要求买方再次支付按此时房价的房款。请问此事是否合法!?买方是否应该支付!?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如果属于合法上市交易的房屋,已经签订协议,直接配合过户即可,无权再主张房屋其他费用。你的问题,关键是你们买卖合同效力,一切由该房屋性质决定。法律实务中,当事人自由买卖房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都属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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