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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住房权利

我是华北石油管理局第一钻井公司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原住廊坊市万庄石油矿区 我与前妻1986年结婚,分到单位平房住房,当年女儿出生。后来,第三者插足,我们1990年由驻地镇政府办理协议离婚,女儿归前妻,我给抚养费,因为住房是单位的,离婚证没有涉及房产问题。 离婚第三天应前妻苦苦哀求,我搬回继续和她及女儿如离婚前一样共同生活,我的所有收入全部交给前妻管理,一直到2001年我与单位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我买断工龄的8万元钱也交给前妻以她的名字去买国库券)。 在我买断工龄之前,单位按夫妻名义给我们分配了楼房(油田房管部门的住房信息档案仍然目明确记载着;和油田万庄矿区所有职工家庭住房一样,还没有给办理产权证)。 我和前妻离婚以后,发现她和其他一些男人有暧昧关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 我买断工龄不久,前妻找了个男人霸占了住房,不让我入住。我只好回老家租房住。 前妻另找男人霸占前述楼房中至今,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现在找前妻协商解决住房问题,她拒绝。 请指教,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住房权利。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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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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