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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所有权问题您好~我是一名自学法律的上班一族,物权学起来真的让我很吃力,我恳求专家能以下面这个案例给我分析分析_青岛

有关房屋所有权问题您好~我是一名自学法律的上班一族,物权学起来真的让我很吃力,我恳求专家能以下面这个案例给我分析分析,在此感激不尽~~ 原告卢某有座落于南京市重庆路北25号木柱、石面结构平房4间。卢某于1969年被迫下放回老家江宁镇,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人居住。1972年因房屋过旧,剂等迁住他处,将该房屋交给居委会代管。1975年11月,被告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屋暂住。居委会声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或者你们另有房屋居住,就要搬走。”王某夫妇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进行粉刷修理后便搬进居住至1978年10月。因该房确实破烂不能居住,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擅自将该房屋改建成砖瓦、水泥结构的二层楼房。后来,卢某发现自己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9年5月向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房屋所有权,法院认为,原房屋过旧,王某夫妇将卢的房屋改建成砖瓦、水泥板结构楼房后,卢几年来也未提出异议,为维护房屋秩序的稳定,判决如下:(1)新建房屋归王某夫妇所有;(2)由王某夫妇对原房屋材料损失补偿1000元。卢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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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热心网友

    很高兴你提出这样理论探讨性问题。有时间请你到律师所,我们共同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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