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象的户口不在一起,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_青岛
我和对象的户口不在一起,他的户口在外地还没迁到青岛,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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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的,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由申请人代表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性住房。 申请购买青岛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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