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法律纠纷 > 三年前租给一个男的,签了合同的,还把我们楼顶开了一个洞,我想咨询我们该怎么做呢

三年前租给一个男的,签了合同的,还把我们楼顶开了一个洞,我想咨询我们该怎么做呢

我家有门面房两间,三年前租给一个男的,签了合同的,他是开饭店的,说要自费重新装修门面,我们说只要不破坏原来的设施是可以装修的,但费用我们不承担,签了五年合同,只交了三年的房租,还有五千押金,目前他单方面毁约,不租了,还把我们楼顶开了一个洞,现在下雨就漏,他的东西也不肯搬走,弄的我们也租不出去,我们就报警了,他看到我们报警就逃走,意思说要我们退一年租金给他,他才肯搬,要不然就跟我们耗着,警察说让我们去告他,可以上法院太慢了,我想咨询我们该怎么做呢,能把他的东西弄出去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h****5 热心网友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