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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留有房产六间,2000年只做了房屋分配公正(四个子女分别共有)没有析产,没有分房本

母亲去世,留有房产六间,2000年只做了房屋分配公正(四个子女分别共有),没有析产,没有分房本,房本仍在母亲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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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   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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