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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认定纠纷我成了房屋纠纷的被告;房子是我爷爷在解放前购买的多套房子中的一套,面积不到50平方米,当时用的产权人名_青岛

产权认定纠纷我成了房屋纠纷的被告; 房子是我爷爷在解放前购买的多套房子中的一套,面积不到50平方米,当时用的产权人名字是我生父(文革期间迫害致死)。当时因我生父长期不在青岛,故此房一直由现原告的父亲居住。 解放后,该房屋收归国有。 文革后,大概在83,84年,落实政策,按青岛政策规定,因该套房屋小于100平方米,故可以归还原产权人,我母亲作为继承人,继承该房屋,故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我母亲。但按当时政策,不能强赶原住户,故原告一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 我们曾上法院要求收回该房子,但法院不受理,到98年,考虑到该房屋实际已要不回来,故将该房卖给原告(即原住户);由于当时房屋已处在拆迁冻结状况,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动迁后,原告获得3套房屋,但因为原房屋产权未过户,故现在3套房屋产权人仍为我母亲。他们曾要求我们协助办理过户,但至今我们未协助他们办理过户。 现原告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判定我们协助他们办理过户手续并确定其产权权利。 我该如何办?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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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当时房屋买卖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希望你带着相关材料到律师所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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