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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也签这种附生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才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朋友房子拆迁了,给了他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名额,他想转让给我,咨询好像没有土地证,想问问能不能签个什么协议公证能有法律效力的东西。在网上看了下面这个案例,不知道我能不能也签这种附生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案例:摘自《青岛早报》:于先生咨询:朋友因房屋拆迁而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因另有住房,朋友便与于先生约定,由于先生先付一笔资金,五年之后在房屋符合上市条件时,将该房屋转让给他,如任何一方反悔,毁约方则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于先生想知道,这样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置业顾问》为您解答: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购买房屋不到五年内,朋友与于先生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如果合同仅是约定双方在五年后办理过户,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房屋在具备上市条件后才生效,该合同则被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房屋具备上市条件后,双方才开始履行合同义务,附生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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