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加损失过时效了吗
我与A村民组有房产纠纷,起因是村民组占我一处房产拒不归还,后经法院调解,A村民组与我平等兑换地皮一处,并允许我自建房屋。在施工时村民组故意阻挡,并且强占我3.6平方米土地不让施工。后来房屋建成,我一直与其交涉未果。2002年10月,因房屋采光受限,我 无奈将房屋卖与村民组,因当初有地皮纠纷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A村民组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我能要回当初的损失吗?有人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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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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