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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五通费的问题

我于2008年3月31日与江津区利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房屋协议书,认购江津区白沙镇海伦怡苑楼盘住房一套,由于销售人员并未说明重庆市的"一价清政策,所以协议规定由我承担五通费,最近我才得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应该将这部分费用算入房价内,不能再收,因此我认为我不该交五通费,可是开发公司催我马上签定正式合同,现在我觉得很困惑,交钱吧,觉得很冤,不交钱吧,又不能签定合同,请问我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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