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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房屋的问题一位老人有一处公房,八个子女。在2003年该房由八个子女集资以老人名义买下。之后老人立有遗嘱,说明_青岛

关于遗产房屋的问题一位老人有一处公房,八个子女。在2003年该房由八个子女集资以老人名义买下。之后老人立有遗嘱,说明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按市场价卖出并且由八个子女平均分配!一个月前老人去世,子女们准备施行遗嘱,却遇到问题了。其中一个儿子不同意卖房,原因就是他儿子也就是老人的长孙的户口在该处,并且从小就与老人一起居住,并在老人该处房子里结婚,将近30年与老人同住一起。就因为这些原因他说他有居住权,并且他不同意其他子女就不能卖房执行遗嘱。 (老人该房屋户口上另外还有其小女儿和外甥女,另一个孙子的户口,老人去世后小女儿成为户主) 请问老人这个长孙是否具有他所说的居住权??是不是他不同意就不能卖房子? 其实在3年半之前老人就将这个长孙赶出去了,但是还有一部分家具留在此房内,长孙搬走后,其他子女开始轮流照顾老人一直到去世。 在长孙与老人同住的几十年里,老人身体很好,不存在被长孙照顾的说法,而且应该是老人照顾长孙的吃住起居才是。 买下房屋是在长孙搬走之后才买下的。 现在该长孙以有居住权,要重新搬回来居住为由。阻碍其他子女卖房执行遗嘱,请问其他子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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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在房内,不能成为具有居住权的充分理由。“其他子女”可根据遗嘱向法院主张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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