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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出自租房,乙依然处处捣蛋甲家出租房子,导致甲家房子搁置半年之久,甲家该怎么走法律途径解决呢!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门面房的房东,纠纷出自租房,以下我自称为甲,纠纷人为乙吧!甲是房东,手里有一间门面房,曾经出租给乙做生意,后房子到期,甲要收回房子,不在出租给乙,(可乙还想租甲的房子),后来甲在房子到期收回后打算另租他人,在此期间乙就一直从中捣蛋,导致甲的房子迟迟出租不出去,后来甲乙两家就起了冲突,后经派出所,冲突得已解决。而问题依然如旧,乙依然处处捣蛋甲家出租房子,导致甲家房子搁置半年之久,对这种无赖,甲家该怎么走法律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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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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