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售违(毁)约-母亲2002年4月在江苏无锡市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协议书,2002年7月交付房价全额
母亲2002年4月在江苏无锡市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协议书,2002年7月交付房价全额(伍万伍千元),同时卖房人交付该房钥匙。但该房房产证至今未过户。2009年10月卖房人要求再付十五万才肯过户。2009年12月上诉法院2010年1月开庭时,卖房人声称已将该房2010年1月8日出售他人。且声称此前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应,购房款只能当作这几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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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购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你母亲可依此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现对方称已将房屋卖予他人,若此第三人系善意,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母亲过户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被驳回。但可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若系对方原因一直未办过户,母亲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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