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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认购书写的是我和她两个人名字,她也同意把房子还给我,我了解过如果要过户说要等房产证下来才可以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我买的一套商品房141.5平米,明年10月份才能拿房产证,买房时是首付30%然后银行做的按揭,已还贷快5个月了,当时认购书写的是我和她两个人名字,后因女朋友强烈要求,都写的她一个人的名字,实际首付和银行都是我支付的,现两人协商分手,她也同意把房子还给我,您看我这种情况,1、如何才能将名字过户给我,可不可以公证解决?2、可不可以出售?我了解过如果要过户说要等房产证下来才可以,但是要交近6万元,您看我怎么样处理最好呢,哪怕是现在亏一点卖掉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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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3 热心网友

    按揭的房产暂时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撤销他项权证的抵押,办理出房产证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只有具有独立产权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却不存在房产抵押的情况,都是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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