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买房 > 广州二手房 >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协议今年3月31日交房,协议说好一手交房一手付清余款。要延期一年交房与我。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协议今年3月31日交房,协议说好一手交房一手付清余款。要延期一年交房与我。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协议今年3月31日交房,剩余1.8万元房款未付,协议说好一手交房一手付清余款。协议中未写明违约责任,只写了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现在屋主说他们的新房子有问题,已退房,现无处可住,要延期一年交房与我。(他们住的该房房产证已改为我的名字)。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1****1 热心网友

    不太明白你说的,一切按合同办事,除非有双方同意的协议,否则都按合同来

  • 头像
    s****8 热心网友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