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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将某块土地抵押给了a银行,想用该地块以第二顺位抵押给b银行办理贷款事宜,不知可否?

我公司将某块土地抵押给了a银行,后因融资需要,想用该地块以第二顺位抵押给b银行办理贷款事宜,不知可否?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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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热心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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