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是在我名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好像有听到母亲提什么财产赠与公证,还需要赠与公证吗?
我的父亲为我购置了一套房产,房屋产权证是在我名下。现在母亲想通过与父亲离婚来收回父亲赠与我的房产,母亲的说辞是:父亲用于购买那套房子的钱是他们夫妻共有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单方面没有资格动用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用于购买任何不动产。离婚就要分割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于购买那套房产的钱是他们夫妻共有的,所以那套房子也属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并有权利收回。(备注:父亲是瞒着母亲购买了赠与我的房产,之前母亲并不知情)我想问的是,我母亲的说法对吗?产权证在我的名下,我母亲能收回吗?其中好像有听到母亲提什么财产赠与公证,房屋产权都已在我的名下了,还需要赠与公证吗? 备注:我是私生女,但11岁时已落户到他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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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需要解决的是夫妻财产赠与,赠与的财产属于谁。这就需要考虑到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原则上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赠与方不可能赠与自己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因此,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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