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因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达成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因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达成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甲向乙购买乙所有的房屋,双方在未实地察看房屋现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及其附带物出售于甲,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64平米,使用面积为174.3平米及其他事宜。合同订立后,甲支付了房款。后甲拿到该房屋的原所有权证明,发现该房屋建筑面积实为173.55平米,即向乙提出异议。同年11月10日,甲开始使用管理该房屋,甲乙双方因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达成协议,甲遂向法院起诉并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乙返还多收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乙答辩称: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将购房款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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