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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证处公证给她,但房屋所有人名字仍旧是她父亲,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呢。

一个朋友50岁左右,女。父亲离世母亲健在,父亲有一间房子,由公证处公证给她,但房屋所有人名字仍旧是她父亲,未变更到她名下。有一弟。问如果跟丈夫离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否需要均分。还是属于她个人所有。如果属于她个人,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呢。谢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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