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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住房。该住房位于工业开发园区内,土地使用权为工业用

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住房。该住房位于工业开发园区内,土地使用权为工业用地。住房是职工宿舍,其中一套是由原公司无偿提供给我们居住的;另一套是用公司以应购买我的养老保险的金额作为抵偿(公司不再购买养老保险)加上我们支付1.5万元购买的。有两套房子的协议书。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只有终生居住权。原公司已经于2000年因集体企业改制解体,不存在了。房子一直由我们住着。公司解体后,业主已经消失,房产权无人过问,也无从确定。这样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女方已经离开居住地,迁往外省达10年以上,已完全失去联系,下落不明。我担心的是,哪一天她回来要分一半房子价款。我早已退休,退休工资根本无法支付。这样的房子可以分割吗?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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