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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纠纷-我有两间门面房,签了五年租赁合同,到第三年时,周围门面房都涨到每年三万,

我有两间门面房,签了五年租赁合同,到第三年时,周围门面房都涨到每年三万,我的只有每年一万三,差距太大,提前通知对方涨房租,对方却说按合同办事,不同意涨,且到约定时间没交房租,所以给对方下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在公证处公证已经送达,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上诉到法院,我能以对方没及时交房租违约为理由撤消合同吗(合同上约定如不能及时交房租单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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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合同约定的内容,非经双方协商是不好更改的;不过对方到约定时间没交房租,是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知道你们合同中对此怎么约定的,围绕合同就这个理由研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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