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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当私房 房产公司有权吗?_青岛

尊敬的     您好!     我家原住房是私房,因1994年拆迁,我于房产公司协议安置了另一套房子(二楼),当我交清房屋差价(交的是私房的价钱)去办产权时房产公司说在给我办,我不知找了多少次,但他们始终说再办,这样过了一年又一年未得结果,直到今年我再次找房产公司,他们却说我那住的是公房不能办私房产权,后来我找到房产监督所,经双方多次协商他们才同意另找房子,但没想到的是房产公司找的是他们卖不出去的房子(顶楼、户型全是丁角、光线黑暗、墙面四处落涂料),我后又和房产公司协商几次,他们都说折迁房在这几年里只有这一套没卖出去,没有别的房子了。 请问:房产公司把公房当私房卖给我符合法律吗?       在交清房钱最多好久能拿到产权,如果超过期限他们有什么责任?      这10年时间房产公司拖延时间,现提出一套最差的卖不出去的房子,我的损失房产公司应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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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总体来看,“房产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房产公司”应该为你重新安排面积、楼层、朝向、地段近似的产权房。建议你带着拆迁协议等相关材料,约定时间到律师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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