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其他 > 青岛法律纠纷 > 房产纠纷两位老人在2002年时由小女儿陪同去市北公证处办理房产遗嘱,要把房子在老人去世后过给二儿子,当时老二在外地不_青岛

房产纠纷两位老人在2002年时由小女儿陪同去市北公证处办理房产遗嘱,要把房子在老人去世后过给二儿子,当时老二在外地不_青岛

房产纠纷两位老人在2002年时由小女儿陪同去市北公证处办理房产遗嘱,要把房子在老人去世后过给二儿子,当时老二在外地不在场也未出具委托书,公证人员就在大厅内为老人办理了,老人也没有进行单独询问是否愿意,未留下录音录像资料,只是公证人员说什么是什么。如;你要把房子过给你二儿子,答;是的。现在老人都去世了,我想问当时的程序是否合法,房子能要回来吗?当时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只有房单,但是有个临时户主是二女儿。现在房子还没有房产证.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公证遗嘱一般是不能推翻的。需要你带着遗嘱(公证书)复印件当面咨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