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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前单位一次性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问: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应返还给业主吗?

2008年按照市场价购买单位商品房,购买前单位一次性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购买单位商品房后,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未办理住房维修基金过户,2014年所购商品房拆迁,住房维修基金返还给同一系统的兄弟单位(2010年售房单位因政策关停、被同一系统兄弟单位接收),问: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应返还给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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