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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3月买了一套期房,11月交房时发现房号和购房合同、不给我们更改,请问这样有什么影响没有

你好,我于去年3月买了一套期房,11月交房时发现房号和购房合同、契税不一致,物业说是这个只是编号,不给我们更改,请问这样有什么影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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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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