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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损失-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标准与支付征用费用时的标准不一样怎么办?征地过了四年才

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标准与支付征用费用时的标准不一样怎么办?征地过了四年才付钱,但第五年才到农民手里,所以相差标准很大,06年土地就被商家征去使用,当时出了一小部分钱,到了2010年才说要农民领补偿费,但零九年的标准早己提升数倍,上级答复的是09年八月批的钱到镇上,到2010年八月,才要农民领,这中间的差额费由哪方负责?但这商家指政府,是政府部门拖了四年,钱到村里又拖了一年,这些能负责吗?还是正常规化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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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4 热心网友

    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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