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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出售 并且当时签订第一份合同时不是我父亲签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我父亲)请问我可以收回房子么?

第一份合同写的房屋出租暂定5年 今年是第3年了 由于房屋出售 但是承租方不搬走 合同当时是写的暂定5年 但是没有收5年的钱 并且第二年在涨房价的时候第一份合同已经撕毁 但是怀疑承租方手里还有第一份合同 在写第二份合同时候没有写以上合约均作废。应当是3月10日到期 8号来交房钱 我家没收 并且当时签订第一份合同时不是我父亲签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我父亲)是我母亲签的!请问我可以收回房子么?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焦国全 经纪人

    不可以 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你母亲也有签合同的资质 你可以再次涨房租吗 涨到他接受不了的程度呗 或者把租约转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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