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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是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这样的公正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在2004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我没有北京市户口,按规定是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于是我用我朋友崔某的北京市户口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买房款是由我一个人付出的,本想等过几年转为北京市户口再把房子转到我名下,但现在看来自身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现在房子已经开始交付使用了,自身也担心在过户之前会发生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这时我朋友主动提出要和我到公正处去做一个公正,证明房子虽然在他名下,但房子的使用权归我,如果在过户之前他想使用房子,必须把我所用的买房款还给我,方能使用。 请问:1、这样的公正是否有法律效应? 2、如果能够公正有那些问题应说明? 3、还有没有比这样更好的解决办法?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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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 热心网友

    已经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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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热心网友

    你好,对方已违约,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诉讼费根据房屋评估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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