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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无法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有权可以追偿这十年未交的房屋租金?

本人有一间私产平房,2002年开始申请腾退承租人,但承租人一直以安置条件不满意为由多次拒绝配合腾退工作,后2005初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要求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房屋退还给产权人,但直到今天也未能执行法律判决。由于承租人态度强硬、蛮横,无法进行协商和沟通,始终无法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直索要房租无果,产权人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咨询,被告知可在他们同意腾退时一并提要求补偿房租。时至今日,房管所终于可以给承租人满意的安置房屋,他们同意搬走归还房屋,但是他们拒绝支付产权人一分钱,请问律师,产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通过法律途径,是否有权可以追偿这十年未交的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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