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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差异我们是青岛开发区北江支一路8#楼3单元203和503(原井岗新村31号楼)的两家住户,购买的是原金柏房地

房产面积差异我们是青岛开发区北江支一路8#楼3单元203和503(原井岗新村31号楼)的两家住户,购买的是原金柏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商品房,203户是1997年10月28日办理的房产证,503户是2001年2月21日办理的房产证,都按87平方米付的房款,并办理的产权. 最近我们通过有关途径,知道除我们两户外,本单元603户.403户.303户办理并交的房款都按83.99平方米,其中403户603户是2000年办理的产权.对此我们找到原金柏房地产办公室主任现金柏物业经理车新闻,她确认此事,但金柏房地产已经转让给别人,而且法人代表也已经更换,无法处理此事。 我们两家认为此房地产虽已变更,但此房地产名称没有变,而且其不能只继承原房地产权利而不履行责任和义务。 还有房产局说房子面积测绘在2001年前很乱,对于我们这种情是正常的,对吗? 开发商说房子面积有差是在正常范围内,对吗? 不知道我们这种  情况改怎么?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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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 热心网友

    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受让者应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该公司还存在,应承担返还多交房款的义务。     面积误差虽然在正常范围内,但业主应根据实际房屋面积缴纳房款。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返还该款项,多交房款的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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