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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户人均面积计算问题_青岛

我父亲继承了我爷爷不足38坪的拆迁补偿房, 几年前我怕被裁员,为能在裁员时多得到补偿,父亲将此房过户给我,以此从单位提取了住房补贴等。因为是嫁出的女儿,我还有妹妹父亲并不是把房子真正的给我,当时说过要在过回来,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没办。现在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从网上看到-已经转让房子的不能算作无房户,象我这种情况,虽然有房子从来没住过显然也要算作有房户,但我们两人的户口并不在此房处,(我们户口和母亲、未出嫁的妹妹在一起,属于旧村无产权证),只有我父亲的户口在此,申购时能否将此房面积除以3? 2、或者象我这种情况可以算作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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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 热心网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你不属于无房户,根据规定,如满足上述条件,仍可直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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