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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个关于耕地的纠纷,我们双方都没有土地经营权证,我不同意,请问我有法律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吗?

法律界的前辈您们好: 我现在有一个关于耕地的纠纷,希望帮我分析一下。具体事情如下: 由于我有两块自留地,土地未分到户前(1980土地分到户)我母亲就一直耕种到现在,30多年了是我家一直耕种,有周围的群众可以证明,也是事实。现在由于被征占,另外一个村民组的村民说她也种过,说在我家之前,也要分一份,村委调解也要我家给他分一份,我们双方都没有土地经营权证,村委说不分就协调不了,要收回村里,我不同意,请问我有法律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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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8 热心网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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