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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A为母亲,B为父亲,C,D,E为三个儿子。父亲去世后一直对老宅没有进行分配。因

A为母亲,B为父亲,C,D,E为三个儿子。父亲去世后一直对老宅没有进行分配。因家庭原因,十几年前,D成家后搬出老宅,之后由E带着母亲离开老宅出去居住,可现在C却说,在已经由母亲和三个儿子共同建好石脚且备好建房料的地方建起的房子(因规划文件的通知暂时停工没建)是由C的一家四口新建的,没有兄弟和母亲的分,这种说法合理吗??? 之前C要到一块地基,E和C签过一份协议,C的新要地基给E,E在老宅的分给C,且在当时由C补给E地基费一万元,但该协议没有公正,也没有D参加,这协议是否有效??? 老宅出租8年间所有房租费都是由C拿的,没给兄弟,就给过母亲不到3万块 而房子租出去一年最低也是5万,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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