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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10月份买了二手房,当时老的土地证是70年 从法律上我能怎么算损失 可否向原房主申请赔偿

我08年10月份买了二手房,建于2000年 当时老的土地证是70年 在办完房产证后给玩了钱 但土地局在发证时讲原房产商签的用地合同为综合用地 他们工作失误错发原证 现改为50年的, 资料显示大的宗地图为综合 但我们有两栋是只住人的且底层为杂物间非商铺。 从法律上我能怎么算损失 可否向原房主申请赔偿,此情况很特别 请法律精英们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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