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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认为我们可以置换房子的面积只能按批的一层算,最高一层只能按评估价货币补偿,是否合理?

我家房子批于2001年并建造,批时批了一层,造时造了一层层高1.9左右的架空层和上面两层,同时还造了五间小屋,这五间小屋未批而建,现在要拆迁,拆迁办认为我们可以置换房子的面积只能按批的一层算,最高一层只能按评估价货币补偿,而架空层和五间小屋只能补偿建造成本,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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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 热心网友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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