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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土地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农村籍学生王某2001年因考入大学户口农转非,2005毕业后留在县城共工作。其父母仍在该村,他家共承包土地5.4亩,2009该村进行土地调整,将王某个人所属的1.8亩土地调整给张某的。原来张某的叔叔张某某十多年前死亡后,只剩婶婶肖某一个人,随后肖某改嫁,但由于特殊原因户口未迁出该村,当时由于农业税费问题肖某口头放弃了土地承包权。2009年,张某以婶婶的名义向村委索要土地,村委在未撤销王某土地承包证的前提下(1999签订的承包合同,未到30年承包期),将王某的1.8亩土地调整给张某,并以张某为承包人办理了土地承包证要耕种该土地,于是两家两家发生土地纠纷?       上述情况中,王某是否还应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                            村委未撤销原土地承包证,又办理新的土地承包证是否合法?                            张某是否享有该土地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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