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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转让我的所有权但是他不想接受,咨询一下用何种方法才能收回我的房子,我退给他多少钱才比较合理。

我曾经给一位本市的人开了一个享有我的住房居住权的凭据,并付给我六万多元,九年以后我想转让我的所有权但是他不想接受,而今他不想在居住下去,想退回我给他开的凭据而且想向我受他对房屋的装修费10万,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我想向您咨询一下用何种方法才能收回我的房子,我退给他多少钱才比较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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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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