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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真的保护百姓的利益吗?

我家98年在天津买的房子,虽说是土房,可是在那个年头有几间房子已经很不错了,再有,我家是外来人员,在当地买房已经花费了我家绝大部分钱,并且那些钱是卖掉老家的房才有的。 现在,我家的快要拆迁了,卖家却要要回我家的房子,起诉我家,因为当时我家当时没有过户,只是因为是集体房证没办法过户,所以就签了一份转卖房屋协议书,有村委会盖章,和村长的签字,我就是想问问我家的房子是否受物权法的保护?而我们家是否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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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位朋友你好!针对你这问题是不受保护的,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房子是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没有过户之前房子的所有人还是原来所有人,当然你们所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你只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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